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疏散信息确认工作。明细表中无人机不满足留京备案条件,须按要求完成疏散出京或者报废。
请各位老师对照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疏散明细表》,如实填报疏散安置意向等相关信息,按期完成疏散确认工作。填报完成后,请签署《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知悉承诺书》,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收集留存归档。学院汇总完成疏散明细表后,于2026年10月23日前报送资实处。盖章纸质版送至中教1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wei123@bit.edu.cn。
温馨提示:请各位老师全面梳理本人及课题组名下全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如存在明细表未列明的相关设备,请一并按本次政策要求主动落实疏散,杜绝违规留存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疏散明细表(单独发各单位)
2.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知悉承诺书(单独发各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689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