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实验室新标准和新规范的宣贯及落实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宣贯及落实内容
此次宣贯及落实工作涉及的新标准和新规范包括:
1.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 0616—2023);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以上新标准、新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中第1、2项须所有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下同)开展宣贯及落实,第3项须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的学院开展宣贯及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及落实工作,凝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
(二)周密安排,广泛开展宣贯
各学院要进一步夯实安全主体责任,调动各类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公网络、培训讲座、知识问卷、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提升宣传效果。
(三)自查自纠,确保落实到位
各学院在宣贯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不符合要点的点位及存在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新标准、新规范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级宣贯与自查自纠(9月28日前)
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宣贯及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整理、总结经验做法。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报送宣贯及落实工作总结,其中纸质版经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逸夫楼506室或文萃楼A619室、电子版发送至zsc@bit.edu.cn。
(二)校级宣贯与督查(10月20日前)
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校级宣贯工作,并对各学院的宣贯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要求,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保驾护航,促进学校绿色安全与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 0616—2023)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北京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1日